2011年7月6号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是后来买方明确表示不买了
2011年7月6号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4万,买方在合同签署时支付,如延期支付服务费,应按照每日1%的标准就未支付部分,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承担支付该部分的义务。2011年7月8号,买方又向中介写一欠条,内容是:20117月8日交付了一万,剩下的3万在过户时交付。但是后来买方明确表示不买了,合同在2011年8月18号已经到期,请问,买方应该交付剩余的居间服务费和违约金吗?违约金如果需要支付从何时计算,因为约定合同约定的是签署合同当日交付居间服务费,后来打的欠条说的是,剩余的3万在过户时候交,但是最终,房子是没有过户成的,时间怎么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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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 卖方要违约 要双倍支付违约金 但居间合同里是买卖双方各自跟中介签了一份合同 里面有句特别提示 说假如对方违约 那被违约的...
答: 中介只关心佣金,对于你能否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并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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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号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是后来买方明确表示不买了
答: 1,提前1个月向房东或中介告知要退房,已经交过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保存好相关票据以供结算。 2、检查房内物品的使用情况,有没有破损的家具家电,尽量复原。 3、可以的话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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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居间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违约方支付全额中介费现在没有网签不打算购买要付全额服务费?
答: 要是您已经签订居间协议那么您的中介费是需要付出来,钥匙房东违约的情况,房东拿出来的违约金有百分之五十是用于中介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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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买卖合同,只签了居间合同,需要给中介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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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本人是上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