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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扯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扯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只是签订了房屋扯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现在根本不知道张三在哪里?

2005年6月,我与扯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扯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并交清了所有应该交纳的款项。2006年6月我领到了安置房。2009年3月我将全部手续交给了扯迁单位,用于办理产权证。2010年底我被扯迁单位告知,要办理产权证,还缺一个我与房管所的公房转私房协议。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被扯迁房是A地公房,原公房租用人张三将他的公房租用证有偿转让给了我,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扯迁单位是知道这个情况的,扯迁单位收了我一万八千余元公房转私房款,并未说签订公房转私房协议,只是签订了房屋扯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该协议书上明白无误地说明:扯迁单位用B地的房屋(安置房)产权调换我A地的私房产权,我也交纳了扯迁房与安置房的补差款。现在扯迁单位给我的答复是:第一,让我找到张三到房管所办理更名手续后,我再与房管所补签公转私协议,才能办理产权证。第二,如第一条不能办到,可通过打官司,如法院将B地方的扯迁安置房确权给我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对于第一条我去办了,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和张三的交易有十年之久,现在根本不知道张三在哪里?对于第二条,我与扯迁单位打官司,怎么打?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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