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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恋人分手房产问题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2007年10月恋人双方一起买房,是一方出首付,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起按揭,2009年4月房子交付后双方分手,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就更名卖掉了,钱全部被出首付方拿走,因为没办过房产证,房子是不是只属于出首付的一方而不属于签购房及卖房的一方,且卖房后的增值部分也全归出首付人所有,没有证据的话,是不是按揭的钱也拿不回来,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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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该房子原来应当属于共有,你可以要求你占有的份额。如果走法律途径,当然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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