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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登记.现在政府要拆迁修路,以没有登记为由不给任何补偿,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政府不给补偿的理由是

92年老家宅基地登记,但家人都在市里工作,没有人通知登记,所有没有登记.现在政府要拆迁修路,以没有登记为由不给任何补偿,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政府不给补偿的理由是,未做登记的宅基地视同政府已经收回所有权.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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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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