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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遗产继续问题。-如题。 ⒈ PS:我爷爷今年5月3号去世,享年89岁,老伴健在。膝下有4名儿女,

如题。 ⒈ PS:我爷爷今年5月3号去世,享年89岁,老伴健在。膝下有4名儿女,只有我爸爸履行过赡养义务。大伯于1977年过去香港定居(持有香港户口),大姑,小姑, 20多岁便嫁了。房子于1986年开建(以当地房屋面积计算为3间)。 ⒉ 争议:我爷爷去世后,大伯要求得到房子所有权的12,地产证署名我爷爷,没有房产证。购买土地及建造房屋的钱财都是我爸爸所出【1987年我爷爷64岁,无工作收入。房屋建造出资均由我爸爸(建造房屋时25岁,我爸爸自从高中毕业后开始出来做生意赚钱)做生意所得。后来房子扩建,扩建部分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地产证,为一间。即总和为4间。大伯要求得到2间的所有权,我爸爸没有答应。现在他要通过司法起诉,我们必须得到诉讼,该准备什么证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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