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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开发商引用的不可抗力,与合同中不可抗,且在15日内通知买受人,是否成立?

我07年买了开发商的预售房,合同中第八条规定: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08年12月28日前,依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体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可是开发商用湘建办20令原文如下:关于湖南省承担工程建设因罕见冰雪所发生损失的有关规定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省遭遇历史罕见的低温冰雪灾害,给我省工程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失,已成为工程建设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为了尽量减少发包人、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合理承担在建工程因灾害给双方增加的费用支出,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现就本次罕见的低温冰雪灾害构成的不可抗力导致在建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作出如下分担规定: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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