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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滞纳金和违约金是否能同时主张

我公司园区中的客户提前退租,合同中约定提前退租需要对方“提前退租天数的双倍”支付的违约金,但双方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另外客户还有七、八月份租金逾期支付的滞纳金五万元未付(按逾期支付租金金额的日千分之五)。现在对方同意将滞纳金先行支付,同时要求我公司如果未来对违约金诉讼的情况下不再对滞纳金进行追讨。我的问题是1、如果我们公司出具的这份承诺,是否在将来对违约金的追讨中有影响?2、如果我公司出具的这份承诺是否在法律意义上意味着违约金放弃?因为滞纳金在法律上是行政费用,在一个合同中是否两项能同时主张,如果放弃一项主张是否意味着另一项主张也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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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5 热心网友

    违约金和滞纳金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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