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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名职工名义贷款买了某房产公司的经济适用房,在职工已取得了房产登记的合法产权人侯,理由是单位付了因购买房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单位为经营需要,以多名职工名义贷款买了某房产公司的经济适用房,单位并与房产公司签了合同,合同上约定房产公司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房产公司把职工名义产权过户到单位名下,在职工已取得了房产登记的合法产权人侯,因职工离开单位要求确权时,单位把这位职工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单位付了因购买房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要求法庭判定把房产权确认在单位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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