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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是1967年总后营房部分给我父亲的两间平房(我家没有纸制证明,总后营房部有备案)拆迁协议独立)

我家的房子是1967年总后营房部分给我父亲的两间平房(我家没有纸制证明, 总后营房部有备案),位于北京市规划的海淀区东翠路上.现在正以”城中村”拆迁.80年以后总后营房部就不收房费,也不管维修了.由于住房紧张,我们院三十多户家家都自盖了房子,并形成各自独立的院子.我家的公房让我哥哥住了.我母亲住另一个院(独立户口,拆迁协议独立),总建筑面积123平米.但拆迁公司只算73平米给地价补偿(5480元米),另外院内30平米(储物间、厨房、厕所)算棚子和院外20平米住房都只给重置成新价。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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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 经纪人

    这是按标准拆迁政策来办理的,如果您能在单位开出123平米的租赁证明就可以按正常拆迁价格赔付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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