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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新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将名字改成我的?那应该怎么操作才能比较省钱?还是等新房子下来再去过户?

房子是我奶奶的名字,奶奶现已去世,去世前已经将房子公证赠与我。现房子面临拆迁,我是否可以在新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将名字改成我的?如果不可以,那应该怎么操作才能比较省钱?是现在就去过户还是等新房子下来再去过户?感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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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f 热心网友

    这个不可以修改,前期是谁的名字缴税的,合同是谁的名字,后期房产证名字是谁的,不可以随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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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过户的费用: 1、契税:如果买房人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的1%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买房人不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1.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成交额5.5%向税务机关缴纳。(卖方承担) 3、房屋所得税:按房屋增值部分20%缴纳即房屋现售价-房屋取得时买入价。(卖方承担) 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十向税务部门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土地增值税:按房屋成交价的1%向税务部门缴纳。(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6.00元∕㎡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非住宅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9%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每件80.00元,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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