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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从2009年3月1日到2010年3月1日,交了一年的租金,现在

我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从2009年3月1日到2010年3月1日,交了一年的租金,现在出现意想不到的麻烦:对门那家天天大中开着门弹钢琴,吵得无法午睡,下午上班精神不好,和他们家调解没用,后来更是可恨,他家以为我们弄坏了大家共同的防盗铁门(后证实没坏)不修,其实我家根本没动过,他给房东打完电话不到一小时,我自己家的门就插不进钥匙了(后证实里面放了一根牙签),虽然没证据,但是凭常理分析不会有人上来搞恶作剧,这也太巧合啦?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下住着真是没安全感,就打算退房,但是房东说一分钱不退,我们交的租金是一年4600元,当时协议没注明违约金是多少,我现在想请问一下,象我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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