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在已经受理房产证过户了(国土证已过到我名下)现在卖方又不愿承担多出的税费,一定要到法院起诉吗?
律师:你好,我在梅州卖了一套二手房,我是首次购房,原来在签合同时卖方说自己也是首套房,且在合同中也有注明如不是首套房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但现在已经受理房产证过户了(国土证已过到我名下),准备交税了,但查到卖方不是首套房,现在卖方又不愿承担多出的税费,我该怎么办?一定要到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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