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请求确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吴某拥有一套房产,在其子与李某成婚后,吴某就将该房给儿子居住。某日,吴某之子因车祸死亡。同年,李某伪造了吴某的赠与文书,将该房归到自己名下,并办理了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同年11月10日,李某找到张某,提出愿以50万元出售该房屋,并向张某出示了产权证。同年11月底,李某收到张某交付的房款后,将房屋交给张某,并到房管局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吴某知道此事后,认为李某根本无权处分该房产,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问:该案如何处理?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