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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租了一套两房一厅的农民房,房租每月400,合同期三个

我于2010年6月租了一套两房一厅的农民房,房租每月400,合同期三个月,后一直未续签,但此后房租屡次涨价,从400到450,后又从450到现在的500,现在房东有要求涨到600,这样的情况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不可以拒缴?望高人给予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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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热心网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VIEWLIST}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这是合同法的规定。{VIEWLIST}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要提前收回房屋:一,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承租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二,租赁合同未涉及双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铺,则以商铺的经营额计算损失;如果是承租住房,则以房租作为计算依据,一般计算时间为一个月。但这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请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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