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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时候他把房产证抵押在我这里了,可是他不但不还钱,我现在到法院打官司他房产证抵押在我这里有效吗?

律师你好,2010年的时候我朋友找我借钱,借钱的时候他把房产证抵押在我这里了,写了借条,借了十五万,我去年就找他还钱,可是他不但不还钱,人还跑了,我准备到法院告他,可是我有个朋友说,【借钱的时候房产证必须到公证处公证才能有效】我想请问是不是这样,因为我们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过,我现在到法院打官司他房产证抵押在我这里有效吗?法院找不到他人他后果会怎么样?他房子可以拍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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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热心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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