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买房 > 南京购房建议 > 我是南京的,今年4.11日在临高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定金,付了全_海南海口

我是南京的,今年4.11日在临高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定金,付了全_海南海口

我是南京的,今年4.11日在临高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定金,付了全款。现在开发商说该房在4.22海南全岛限购后才拿到销售许可证,所以我失去了购房资格不能网签备案。,如果退房退款,可以要求开发商付银行贷款利息吗?如果开发商以因政府政策原因不能网签备案,拒付利息,我诉至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吗?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任友良 经纪人

    按照国家法律你是可以胜诉的,没有预售证开发商是不可以卖房子的,本身就是违法,你有权利要求退款并且赔偿你交钱的数额不超过一倍.

  • 头像
    8****b 热心网友

    这个你们最好先协商,后面在走法律程序

  • 头像
    5****3 热心网友

    既然在4月22日之后开发商才拿到项目的销售许可,开发商是不能够在拿到销售许可之前对你销售商品房并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果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向你隐瞒了这一点,依法你有权要求退款,并索赔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