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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铺面被迫拍卖维修基金谁出

高层住宅楼原是单位承建,其中一、二楼铺面是作为楼上住户配套,但因公司被迫破产,该一、二楼也被有关清查部门迫卖,三楼以上住户均支付了维修基金,而一、二楼的维修基金一直没有!该维修基金是由买主(购买者)出还是卖主(原建设者、产权人)出?如没有基金那该楼不是将成空中楼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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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热心网友

    如一、二楼被变卖或拍卖,则不属于公共维修资金支付的范围,在卖出前由原产权人出,卖出后由买受人出。但变卖期过长无人管理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楼上住户,按无因管理的规定三楼以上住房可从公共维修资金中列支修复,再向买受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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