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交易过户 > 青岛过户流程 > 我本人名下无房,父亲过世,房屋的一半以继承的方式沟湖,另外一半属于母亲,母亲在世,以买卖交易方式过户到我名下。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可以,需要准备提供什么材料办理? [青岛]

我本人名下无房,父亲过世,房屋的一半以继承的方式沟湖,另外一半属于母亲,母亲在世,以买卖交易方式过户到我名下。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可以,需要准备提供什么材料办理?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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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受赠、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您情况特殊,无法看到您的提取材料,建议您携带材料原件到拟办理提取的公积金管理处现场申请审核。最终提取业务需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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