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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7月获知房东房产被法院查封,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未签,是否可以采用房屋买卖协议上违约金条款的总房价20%要求赔偿

6月份,房东,我,房产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协议,房东取走2w元定金,并留收条,协议约定7月签正式合同,约定首付12总房款,但7月获知房东房产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完成交易,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未签,拖延至今无法解决,请问,是否可以采用房屋买卖协议上违约金条款的总房价20%要求赔偿,可否要求因房东违约引起的房屋款项利息损失费,及相应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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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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