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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产权房后因没有房屋使用权证要求原房主退款

2009年12月15日左右,我想在保定市农大教学试验场二分场阳光小区购买一套两室两厅,听介绍人说可以公证,便在19日交予现房主全部房款21万元。后到房管局做公证,房管局同志说村产不予以公证,听此后,到司法局咨询处询问此事,司法局同志说村产根本不予法律保护。 听此后,跟介绍人与原房主协商此事,介绍人提议登报声明,我出认可了,但登报一事也不可以。 为此,房主给我的原售房合同,有一条说了有房屋使用权证,也没有,我对此房也不想买了,跟原房主说要求退还房款,不买了。但房主说他的钱已经用了,没有了。 为此想询问一下,这个房款可以追回吗?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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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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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双梅 经纪人

    您好,您可以看一下合同的细节,正常都可以要求退的,顶多给房主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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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热心网友

    您好,可以要求原房主退款的。看清你们双方合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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