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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地基使用证还是我爸爸的名字,有没有权利把地基给别人?因为现在我和我爸爸没地方住所以想把地基要回来可以吗?

1999年家庭分书协议,地基分给我,但是地基使用证还是我爸爸的名字,房产还没过户到我的名字,我有没有权利把地基给别人? 假如我和别人已经写了协议有没有效吗?因为现在我和我爸爸没地方住所以想把地基要回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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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热心网友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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