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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交房时向开发商索看《竣工验收备案》,至今开发商仍没有办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

购买的房屋合同约定是2007年4月30日交房,当初交房时向开发商索看《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告知正在办理,一直就没有收房,至今开发商仍没有办理好《竣工验收备案》,这期间是否能算做开发商延期违约呢?《购房合同》是制式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是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基础设施是水电到户。直到2007年6月27左右开发商才通了永久性用电,一直是给收房的业主接临时用电。 我依据我市建设局颁布的《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发商必须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和基础设施竣工备案、生活用电纳入城市电网,不得使用临时用电,才能达到交房条件)条款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开发商不允理睬,向建设部门投诉开发商交房不办理竣工备案,致使业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建设部们居然回答我说开发商是招商引资项目,他们也不好处理,让我自己找开发商理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的回答和建设局如出一辙,让我联合多数业主向开发商集体“闹”,我对政府部门的办事方式很不理解,现在我想收房但是自己的权益又得不到保障,政府颁布的文件如同虚设,开发商有恃无恐,我该如何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呢,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是违约,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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