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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层商服房业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我是一层商服房业主,我的屋顶上是2-6楼住户的进户通道和排水通道下水管在屋中央,还有一个露天库房。此建筑物已超过五年保修期。屋顶水泥保护层曾开裂维修过但防水层保温层无法维修所以雨季漏水冬季反霜滴水无法正常使用。按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按此规定我要求上邻负责处理漏水问题。理由是屋顶上的使用权专有权规楼上的上邻所有。上邻的意见是我走路库房存东西都很正常。漏不漏雨与我们无关不管。找开发商主管的物业公司意见是超过保修期了你的屋顶你负责处理。我的意见是不论是设计,施工,使用管理出现问题都不属我的责任。虽说屋顶结构属共有资产但还有使用权管理权限的划分,应该谁使用谁负责处理,我是受害者。各自都有理究竟应由谁负责处理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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