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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在08年4月与买方协商出售一套2楼一底的房屋,此房屋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目前没有办理任何过户手续

你好:由于我在08年4月与买方协商出售一套2楼一底的房屋,此房屋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卖方有房产证,房屋总价20万,双方协商已一次性支付18万,剩余2万在08年10月前付清,协议规定08年12月5日为交楼日期,目前没有办理任何过户手续,由于5,12地震导致房屋2,3楼成为危房,政府建议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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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h 热心网友

    这个需要协商调解,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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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因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引起的纠纷买方付了定金后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中介告知的南北朝向,或者发现房子渗水,这些情况在第一次看房时没有发现,买方于是提出退房,但此时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买方能不能向中介索赔定金损失?这类案件买方败诉率非常高。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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