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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妻子公积金正常缴纳,去年在市北购房,商贷正在还。今年4月在胶州购买新房,已签合同,尚未办理贷款,公积金正常缴存,从未用过,想问一下,新买这套房用公积金贷款电的话话,算二套房吗?首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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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热心网友

    您好,您家庭购房属于几套的问题,请咨询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您与配偶均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贷款条件,可按照首次贷款的标准执行。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30%;二手房最低首付比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若您申请组合贷款,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与银行商业贷款首付比要求中,较高的首付比执行。如以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后,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两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如已有两次公积金,停止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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