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网 > 成都房产问答 > 成都其他 > 成都法律纠纷 > 因房屋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之日起的365日内取得产权证,按购房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因房屋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之日起的365日内取得产权证,按购房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我于07年8月在成都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9年2月28日,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上是从09年4月25日才交房,因房屋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我实际收房时间是09年5月23日,有开发商代收契税的收据,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之日起的365日内取得产权证,否则按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总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可是直到10年8月18日开发商才通知我们去领房产证;我想请问,我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吗?开发商违约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还有如果可以起诉的话,我需要出示哪些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呢?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