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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之后也用这笔拆迁款购买了新的住房;但由于当时我老公的名字也被写在当时的拆迁协议上,我们现在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夫妻想购买一套两限房,老公之前和公婆住在一起,02年拆迁,当时的拆迁办将拆迁款全额给到了公公手里,公公之后也用这笔拆迁款购买了新的住房;从始至终我们并未拿到一分钱,由于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长期租房居住,现在想申请购买一套两限房,但由于当时我老公的名字也被写在当时的拆迁协议上,房屋申请处的人就说要把全部的拆迁费全部算在我老公头上,这样我们的家庭固定资产就超了购买两限房的条件,但我老公确实未拿到过任何拆迁款,我们现在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急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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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3 热心网友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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