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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菁水苑]我是彩虹新城业主,2009年4月30日拿的房子,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物业综合服务费应减半收取,物业不执行这项政策,怎么办?

我是彩虹新城业主,2009年4月30日拿的房子,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条件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物业综合服务费应减半收取,物业不执行这项政策,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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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热心网友

    您好,您可以找开发商或是物业管理部门协商,或是到物价局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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