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我所承租的商业门市房在正常经营,现在由于出租房的非法建筑的房屋已经拆除
我所承租的商业门市房在正常经营,现在由于出租房的非法建筑的房屋已经拆除,而房屋里面有两家商户(这两家商户与我经营的商品是一样的),因拆迁而无法正常经营,对出租方提出条件,并建议出租方把我现在经营的门市分割出三家,重新间壁,但是我不同意,因此出租方告诉我到期后取消我的承租资格,我的门市出租协议还有一个半月到期,但是在合同中有:一,租期一年,一年以后如乙方继续经营可与甲方续签协议。二,第二年如乙方续租提前一个月交款,如不租应得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现在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我不同意,他就不跟我续签协议,在此前提下,我想把租金打到出租方的账户上,能否继续使用房屋,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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