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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中山]

萧A先生在2016年已经去世,萧A先生配偶仍在世,并有2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萧A先生在村里有一间房子,房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4年4月)及《房屋所有权证》(1988年4月)均写萧A先生的名字,但产权为夫妻共有。萧A先生及其配偶在2009年时,在中山市公证处立下遗嘱,称在其两位去世后,将该房屋的产权由大儿子B先生独自继承。请问现在B先生想将上述房子的产权转为自己名下,将上述产权证明的所有权人转为B先生的名字,该如何办理?请详细解答并留下咨询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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