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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投诉龙湖地产!烦请有关部门监督整改,谢谢!

2015年买房时 龙湖地产销售钱某某不告知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两种格式合同 就擅自拿着共同共有的格式合同给完全不知情业主签了字  造成业主办理产证时无法办理按份共有!给业主家庭造成很大的困扰和不必要的纠纷!烦请有关部门责令监督和督促整改!并积极想办法给不知情的业主妥善解决此类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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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热心网友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和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苏州龙湖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的共有方式根据购房人的意愿确定,如您认为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告知详细情况,或违背您真实意愿的,请提供相关证据,开发公司核实后将妥善处理”。我局已要求龙湖公司做好与相关购房人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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