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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揭卖房后,因买房人没有按时给银行还款,造成我的信用记录不良,银行不给贷款

2008年1月我把名下一套经济适用房,(2006年建的房子)转让给中介公司,是做的授权委托,后中介公司又卖给别人,当时出售的时候没有过户,主要原因是贷款没还完,还有一个是买房人为了少交税,准备上市5年后再过户,买房人在还款期间出现6期没有按时还款,造成我在银行信用记录不良,无法在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我在今年2月份去房产局把这套房子的房产证给补办出来了(是7月份拿上房产证的),拿上房证后我就去信用社抵押贷款20万元用于购房了(贷款期限是3年),现在我按时给银行还款的,对方在本月发现我用这个房产证抵押贷款了,找我说要起诉我,告我诈骗罪;我跟他沟通说我不会拖欠银行的款,到时候还完一定给你过户,对方不愿意,坚持说要告我诈骗罪;我现在该如何应对? 还有他是否可以告我诈骗罪?如果要我赔偿我是按照当时卖的价格赔偿还是市场最新价格赔偿?(当时我卖的价格是2500元,现在市场大概价格是5000元) 谢谢各位律师给予帮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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