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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两套房产,妻子放弃继承权,房产证该怎么办?[湖北-孝感]

丈夫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 在同一街道不同栋号有两套房产价值相等。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所有继承人签订的继承协议为:丈夫去世留下两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50%归妻子甲所有。剩下的50%由继承人继承。妻子甲和其他继承人都已依法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剩下死者的儿子乙一个人来继承。即丈夫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归妻子甲所有,另一套归儿子乙继承。   但是本地公证处不认可以上说法,本地公证认为:2套房产妻子甲都占有一半的产权,妻子放弃2套房产的继承权由子女乙继承时,2套房产都归妻子甲和继承人乙共有。  2套房产都归妻子甲和继承人乙共有,各占50%,然后妻子甲50%的产权和继承人乙50%的产权进行房产互换,公证处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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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热心网友

    你好,是有依据的。因为两套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妻子对两栋房子都享有一半的产权。她放弃继承只是放弃了对属于丈夫的那一半的继承。所以,她对每栋房子仍然是有50%的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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