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积金在青岛缴的,户口在青岛,在烟台贷款买的商品房,对象户口在烟台,但是购房在前,领证在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么?及以后可以用公积金还贷款么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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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职工在异地购房,在青岛缴纳住房公积金,如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申请提取。所购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除提供购房、还贷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www.qdgjj.com?a=index&m=scene&cid=298。提取业务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管理处柜台统一办理。2.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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