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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中,请问我们广大业主如何才能要回不该交的钱!如何走法律途径该怎么办?

第一、“双气”费用不是取消的收费项目。按照邢台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通知》(邢价工字【2005】第4号)以及《关于规范我市燃气初装费标准(临时)的通知》(邢价管【2011】42号)文件规定: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和城市燃气初装费应计入开发成本,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单独收取,由开发企业及产权单位统一缴纳。以上两个文件从政策上明确了“双气”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由于“双气”费用为代收费,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中,约定了“双气”费用未在房价中包含(我们合同中并未约定),另行收取后统一交纳。并且也得到了业主的认可,这就说明业主对这一收费方式是知情的,也是认同的,此方式虽然违背了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但该收费方式并未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物价局也已回复开发商属于违规收费,请问我们广大业主如何才能要回不该交的钱!如何走法律途径该怎么办?(涉及一期业主475户,总共5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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