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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拆迁新政问题[福州]

您好,排尾红星拆迁于去年9月动迁实行17年旧政策,后来17年底福州市政府公布新政试行版,又于18年(今年)实行新政正式版,主要是价格引导、户型限制等新政措施,主要是关于参考周边商品房100%货币补偿以及一套不超过120平米就地限制等,其中第七条规定如下: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超施行,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之前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之前已按《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试行)》(榕政办[2017] 315 号) 进场实施的征收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根据第七条规定,第一,18年新政正式版自0403日印发之日施行,且可视为适用福州五区?第二,之前17年旧政策和17年新政试行是否可以认定已经废除,已经动迁的项目如排尾红星地块可以视为按照18年新政实行?附上三张文件图片参考,希望贵平台以及福州市政府,台江区政府,市房管局,区房管局做出答复,并且说明其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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