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 > 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贷款 > 福州贷款利率 > 夫妻离婚,男方在福州有一套房子,名字是他父亲的,但是每个月的按揭是他们

夫妻离婚,男方在福州有一套房子,名字是他父亲的,但是每个月的按揭是他们

夫妻离婚,男方在福州有一套房子,名字是他父亲的,但是每个月的按揭是他们三兄弟一起还的,女方可以要到赔偿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7****b 热心网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可以根绝《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