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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分老人的遗产。遗产为两套房(一大一小,大的是68[山西-太原]

甲,乙,丙,丁四人分老人的遗产。遗产为两套房(一大一小,大的是68.44平,小的是30平),这两套房属于回迁房。分房时,两套房都是甲找人忙前忙后弄的。两套房都有增加面积部分。小房的增加(增加约12.78平)所有费用全部是甲付的,大房增加(增加约8.78平)的费用是由甲,乙,丙三人共同付的。(丁一分没付)。而且老人在世的时候就让甲住了小房子(甲从小房分下就一直住的,也付了所有费用)。现在分遗产,甲是否有优先继承小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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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热心网友

    这是可按照房管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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