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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福州]

本人房屋涉及拆迁,咨询如下问题: 1.拆迁中,本人一向积极配合工作,但因拆迁方未在补偿公告的签约期内测量好面积做好相关工作,导致拆迁户无法按时签约的算谁责任? 2.将房屋分割给子女或兄弟有没有具体规定?比如可按单间分割还是必须整层分割?祖父辈能否分割房产给孙子辈?拆迁方要求只能横向分割、纵向分割,或者不能分割给孙辈是否有依据?烦请提供。 3.拆迁补偿方案中规定“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按勘测院历年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这里的“原则上”应如何解释?本人提供的早年房屋老照片(照片中包含现存相邻建筑为证)为何不能作为依据?不要告诉我照片可能ps,是照片,不是电子照片!是不是ps后洗出来的可以请专家做鉴定! 4.补偿方案中规定了3类情况不能进行货币补偿,必须产权调换或者购买安置房,此条规定应属于具有排他性的规定,即不在此列的情况就不适用该条款。这3类中并不包含产权人已故的情况。而在继承人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何拆迁方仍告知我们对已故产权人的房产,继承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而要选择难以分割了断的安置房补偿方式进行?请问此举是否有依据? 情绪激动措辞不严谨,见谅。这几个问题请有关部门给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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