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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合同纠纷-我家是2000年8月份从别人手中买的房子,当时买时因为房子不合格,所以没有房

我家是2000年8月份从别人手中买的房子,当时买时因为房子不合格,所以没有房产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工队又能给我们这些住户办理房产证,但要求是必须每家每户交收3000元的欠款(这是当时户主们欠工队的钱)而我们是从别人手上买的,因为当时没有房产,所以只有一个转让和同。但现在房产证下来了,却在别人名字下。原因是他交了欠工队的3000元。而我们当时觉得不应该是我们交所以没交。但房管所的期税是我们交的。我想问一下关于这件事我们是不是不应该交钱,房产证我们该怎样追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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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5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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