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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为了省下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的税收,等五年后再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方式双方能得到法律保障吗?

想卖套房子 买家为了省下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的税收,想通过公证形式确定其法律上对房屋的所有权,先交部分现金给卖家,之前按揭由他承当交付, 等五年后再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方式双方能得到法律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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