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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与承租人签订了为其三年的租赁合同,先处处人要收回房子,请问

今年2月份,与承租人签订了为其三年的租赁合同,先处处人要收回房子,请问我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出租给我的一方,是否对我应作出相应的赔偿?是否对我应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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