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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我是出租方,出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是两年,从08年3月4日-10年3月4日,08年12月份,租房者说下个月不租了,房租12月份已交,1月份没交,到1月12日搬走的

我是出租方,出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是两年,从08年3月4日-10年3月4日,08年12月份,租房者说下个月不租了,房租12月份已交,1月份没交,到1月12日搬走的,1月份房租没有交,现在要求我退还押金(2000),请问:我是否应该退还押金?应该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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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房租;2、押金的种类的很多,不知你们是什么押金,如果押金是履约押金,就可以不退。但你收取的2000元押金不得多于两年房租的20%,否则,超出的部分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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