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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商品房,我从前一位转让人手里已3万元接下房子,可是合同上写的

我的房子是商品房,我从前一位转让人手里已3万元接下房子,可是合同上写的是3年期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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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热心网友

    说的不太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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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热心网友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间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2,合同期满后转租,需要经房主同意,否则房主有权收回房屋,终止租赁合同;3,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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