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贷购房,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如何提取公积金[天津]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在天津市上班,缴纳公积金,在重庆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重庆这边,产权证原件是抵押在银行,没有还完贷款前不给业主,而是给一份复印件。这种情况我要怎样才能提取在天津缴纳的公积金?
全部1个回答
-
您好,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根据提取政策要求,异地购房提取应提供产权证原件。但由于各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城市存在贷款后收押产权证的特殊情况。遇此情况职工应提供: 1.加盖房屋所属地房管局调档章或公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抵押产权证原件的相关部门出具抵押产权证情况证明,并加盖部门公章(例如,产权证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就有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职工提供上述资料后,业务受理管理部审核资料无误的,与抵押部门及所属房管局核实无误的,上报审批后为职工办理相应业务。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