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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建工程为土地使用权人与某公司共同承建,共同承建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证问办理抵押登记

此在建工程为土地使用权人与某公司共同承建,双方签订有合作协议,土地使用权人以其土地投资,其余投资有公司筹集,建成后公司将酒店的某一层产权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目前,酒店已竣工使用两年多,但应产权划分问题,至今无法办理正式产权手续,请问这种能否在以在建工程的形态抵押,其主要风险如何确定?其二在办理抵押时,共同承建人(土地使用权人)未出具同意用再将工程抵押的书面证明,请问此是否具有法律风险,风险如何确定?其三在办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使用权证问办理抵押登记,其法律风险在哪?如何分析确定?烦请各位法律界的专家予以解答,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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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登记,例如: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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