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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建设房屋出租牟利[福州]

鼓楼区金泉路馨泉公寓小区5号楼下毁绿违建房屋出租牟利!!管委会为了谋取私利,在未经居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协议,私搭乱建,完全不顾小区居民的反对,罔顾全体居民的利益!! “您好,馨泉公寓目前是由热心的业主自发组织成立的小区管委会实行自治管理,街道和社区对该小区的内部管理只有指导权而无管理权限。馨泉公寓的5号楼属于市政府“水系治理工程”,是经过市政府允许的,而且是经过管委会签订了协议的,请广大业主支持和配合政府的治水工作。谢谢!”(鼓楼区温泉街道于 2017 10 13 11:37回复) 管委会从没有开过业主大会凭何决定小区公共绿化地用途?凭什么毁绿违建??我们业主从来没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按温泉街道的意思,小区各处地块都由管委会承包了?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他们要怎么处理小区用地都可以了?那还有没有人权?有没有法制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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