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是否合理-在2007年4月与拆迁办签订了搬迁协议,但是我没交钥匙,原因是发现对方给的补
在2007年4月与拆迁办签订了搬迁协议,但是我没交钥匙,原因是发现对方给的补偿款太低,无法买房,现在对方给的补偿款已超过原来的一倍多,每户不等补偿,而后拆迁办也未就此事找过我,也没将协议给我,我也没拿一分钱,现在已两年多了,对方将我起诉到法院,1。是否过了起诉时效期;2。我能争取到我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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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对方没有过诉讼时效。2、只要你提出要求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就应该可以争取到你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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