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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让承包后遇征地的补尝问题

由于我们兄弟两人都在外地工作,在04年时,父亲把家里的承包地(桔树园)转让给本村另一村民,签订了转让承包地协议,如下:1.甲方自愿将承包地永久转让乙方继续承包。2.甲方自承包地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负担土地的各项税收。3. 乙方承包后自愿上交承包地的各项税收。4.如将来国家政策对承包地有调整,土地仍归三队所有。 转让后,这个村民补给我父亲2万元桔树种植费。 此合同是否有效,还是部分有效,合同中的永久转让是否有效? 现我们村要搞新农村建设,对这些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征用的补尝款我们有没有权利收益?是归他,还是归我们,或是共同所有,如果提起诉讼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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