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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1、两位老人均已过世,过世前留下遗嘱一份声明房产由唯一的儿子继承,但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立遗嘱时有两位见证人一位代笔人,老人亲笔签名,见证人与我及家人没有利害关系

1、两位老人均已过世,过世前留下遗嘱一份声明房产由唯一的儿子继承,但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立遗嘱时有两位见证人一位代笔人,老人亲笔签名,见证人与我及家人没有利害关系。现房屋拆迁女儿不同意继承,要求按继承法分割房屋。 2、女儿均未对老人进过赡养义务,从未给过老人赡养费,都是有儿子儿媳一直照顾老人,与老人共同生活。 3、立遗嘱时此房屋已购买下40%另60%为公产,但遗嘱中声明“由我的儿子继承已购买的40%,余下60%由我儿子购买,其余女儿均不能继承我的遗产”当时已交完60%的尾款。 麻烦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如果起诉对我有何利弊?其他女儿可以分到百分之多少?老人现已去世5年,其他女儿是否应该在2年之内要求分割遗产?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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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5 热心网友

    您好。有遗嘱应按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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